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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选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(32句文案)

时间:2024-04-28 11:06:37

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

1、一筐饭,一碗汤,得到就能生存,得不到就会死去。

2、从前(有些人为了“礼义”)宁愿死也不接受(施舍),现在(有人)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;

3、(译文)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(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)。

4、(9)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

5、鱼,我所欲也;熊掌, 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 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 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避也。 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。 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 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6、第二段是举例论证,在接受那些关乎性命的东西时,也不能忍受羞辱。这也是“义”的范畴。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是少之又少,但它关系性命,因而也是贵重的。然而,“蹴尔而与之”就是乞丐也不接受,何况是把“义”看得很重的人!

7、翻译:原先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(一箪食,一豆羹),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它。

8、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会饿死。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,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;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意接受。(可是有的人)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,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所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。这种(行为)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(指羞恶廉耻之心)。

9、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得到它就会饿死。

10、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而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11、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,对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(释义: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)”的批判,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、气概与思想感情。

12、鱼,是我所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正义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

13、(可是有的人)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,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先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;先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;先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。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?

14、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,而又有发展。他生活在诸侯互相攻伐“无义战”的时代,目睹了人民遭受涂炭的社会现实,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。在此基础上,发展了民本思想,明确提出“民为贵”、“君为轻”。

15、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扩展资料赏析

16、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,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,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

17、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(它)罢了。

18、孟子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又说:“义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”(《万章下》)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

19、   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.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20、第一部分:正反结合,层层深入,反复论证了义是人的本心,义重于生,应舍生取义。

21、(44)得我:感激我。得:通“德”,感激。

22、政治上主张实行“王道”、“仁政”。反对“霸道”、“暴政”。呼吁统治者重视人民、安定人民、少收赋税,减轻刑罚,使百姓“不饥不寒”。这些观点反映了人民的愿望,有一定进步意义,但却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,根本行不通。

23、因为“义”的价值高于“生”,所以,即使出于用之于民的目的,也不能放弃“义”的前提,用“不辩礼义”之财来让人苟且求生,更何况是出于让“贫乏者”“得我”的个人目的。

24、这种做法不也能够停止了吗?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他的天性。停止,放弃/天性,天良

25、   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.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.

26、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27、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

28、论据二:闻一多拍案而起,横眉怒对国民d手枪,宁可倒下去,不愿屈服。

29、⑶体现“性本善”思想的句子是: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30、因此(人们)所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,(人们)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,

31、(译文)先前(为了礼仪)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,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它: